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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2021年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作者: 黄贤志 | 发布时间: 2021/5/28 15:00:47 | 1618次浏览

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2021年初一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雨教﹝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范围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方法

1. 2021年6月7日—6月11日,学区生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登记。(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2. 2021年6月7日—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本施教区其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在梅山一中东门卫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的复印要求:地址页(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父母页)、新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招生政策敬请关注6月29日《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及公众微信号:雨花教育发布。

五、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计划将于6月9日在《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我校施教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8月10日前,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5-68571173      唐老师 

025-68571168-8051   周老师 

 

友情提醒:1. 报名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请自带黑色签字笔。

       2.来校请提供健康码,配合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

 

南京市梅山第一中学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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