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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一中关于足球专项教师待遇的相关规定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9/10/29 9:13:44 | 1340次浏览

梅山一中关于足球教师待遇的相关规定

1、足球教师开展足球教学和足球活动计入工作量。

2、足球教师负责大课间活动按每周1课时、活动课按1.5课时标准计入工作量。

3、足球教师节假日和课余训练根据训练工作量按照学校课时费发放;带队比赛费用根据学校绩效方案中相关加班规定参考发放。

4、指导学校足球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根据比赛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一次性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5、 足球通讯员工作量根据通讯数量和质量以及区、市考核结果给予每学期300元至5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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