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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 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6/3/23 10:27:06 | 2818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育案例、

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03-17] 点击数: 8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区教科所(室)、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启动“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二、征文的分类

为了便于文章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比工作,参评文章分为以下32类: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信息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少先队、课程建设、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文章均包括在内)。

三、文章的征收与纸质文本的要求

1.文章征收

2016年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统一委托各区教科室(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单位)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单位)的参评文章。

2.文本的要求

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经遴选,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注意:本次评比为匿名评比,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正文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注意事项

(1)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文章作者限一人。

(3)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4)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文章评比的程序和方法

请参赛教师于4月20日之前,向本学校申报文章。文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19207923@qq.com。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并依据各区教科室关于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县教科室上报优秀校级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上报市级参评文章一等奖篇数为4篇、二等奖篇数为6篇、三等奖篇数为10篇。

请按要求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教科所将于5月22日――7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初、复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比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6年7月31日前上网公布,各区或直属学校(单位)统一于2016年11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

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本次文章评比不再收取任何评比费。

请各区教科室、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教育学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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